第15部分(2 / 4)

小說:撒金箋 作者:開蓋有獎

她們。我忽然覺得這份我獨自擁有的、非其他人可以分佔的母愛,要好好地收藏起來,只供午夜夢迴,或者是生活至氣窮力竭之際,靜靜再拾起重溫細看,作為我活下去的鼓勵。

天下間不會出賣自己的人,只有母親。

決不是手足,相反,更不是丈夫。

金信暉並沒有遺囑。

這證明了為什麼健如如此緊張地要正名,她要為金詠詩取得家族認可的地位,才能代替她管治名下應得的一份遺產。

金家老爺給金信暉挪動到香港的產業比他在廣州擁有的少得多,這令我感到彷徨,令金旭暉感到失望。

健如比旭暉在分配產業上顯得並不算太積極。

或者是因為旭暉已沒有了家裡頭的接濟,他又赴美在即,故而比較操心。

“以目下的情況而言,信暉存放的現款不多,都是分別把投資放在一些不動產上頭。等待申報遺產的手續有一段日子,我們急也急不來。”我這樣對旭暉說。

“大嫂,我並不是急於把大哥的遺產領出來,而是在領清他的遺產後,我們得有個公平合理的分配。大哥在香港的錢,根本是父親挪動到香港來的,這一點,你必須承認。”

旭暉在計算產業上從來都相當精明。

他這樣提出來,等於說,金信暉的產業等於金氏家族所有,要分就得按金家老爺的遺產來分配,換言之我們只能佔用其中的三分之一。

而我,又得按人頭,把信暉名下分成六份,有兩份屬健如和她的女兒擁有。

對於錢銀,我從來都不那麼斤斤計較,直至來到香港,情勢不同了,我才開始學習如何爭取和保障我應得的利益。

在學習的初期,我當然沒有要欺侮別人,要多佔便宜的心,故而對旭暉提出來的,要我確保信暉的遺產一分為三,我倒是覺得合理。

當旭暉再向我提出現款的處置時,我起初是有點猶豫的。

因為,自從健如把信暉的印鑑找出來後,旭暉立即託他未婚岳家跟銀號打好關係,拿印鑑蓋在一張把日期推前的提款單上,將所有現款拿了出來,轉在另外一個我和他共同簽署的戶口之內。這非但可以避免了香港政府要徵收的遺產稅,且立即手上有一筆現金可以週轉,未嘗不是旭暉設想的獨到之處。

旭暉就為了他建立了這番功勞,於是對我說:

“大嫂,我出門深造在即,你知道涉渡重洋,處處非財不行,你在此反正有物業和店鋪可以掌握,我想把錢先帶在身邊。”

“旭暉,我們這一家口總得要現錢生活。”

“然而,不靠我跟銀號的關係,大哥的現款被凍結了,你又如何過日子?大嫂,飲水思源,是不是?”

他這麼一說,直教我紅了臉。

沒有商場經驗的人,在錢銀的爭奪與拉鋸戰上,往往輸的就是臉皮薄。

健如是存心站在旭暉的一邊,以顯示她跟我在可能範圍內都勢不兩立。

這是意料之內的事,意料之外的反而是惜如,竟也站在旭暉的一邊,為他說話。

我就全然被孤立,只好屈服。

我當時曾經對惜如說:

“現錢有多少,旭暉拿走的話,我們往後的日子該怎麼過呢?總有一段日子,財產才能解凍,且店鋪也要現金週轉才能營運下去,怎麼旭暉不可以掉過來替我們想一想。

唉!”我嘆一口氣,“這兒名副其實是一屋子的孤兒寡婦。”

惜如道:

“他在外頭人地更生疏,要專心念書,總要沒有生活上的顧慮。我們幾個撇開了什麼孤兒寡婦的身分不提,還能有商有量,總不至於一團人抱著就餓死香江,對不對?”

我道:

“惜如啊,旭暉說到底是個男人。”

“男人與女人在今天開始應無分別了,有的話,應該是女人比男人更強。大姐,我的這番話很實在,你應該記住了。”

對的,我記住了。

當男人再不能保護女人的時候,女人只好強起來。

我們總不能死,總得要活下去,且活得比在男人的羽翼下更好、更輝煌、更光彩、更悠然自得。

真的別無選擇。

我再跟惜如說:

“老實講,也不能說旭暉在外頭沒親人,他有未婚妻。”

我這麼一說,惜如立即回駁:

“這年頭,誰能說得定男女關係沒有變動呢!”

我還是不知就裡地管自說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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