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但就事發前的那天晚上,他爸跟他的兩個弟弟。也就是李大強的兩個叔叔一起喝酒。
這事兒,就讓李大強二叔知道了。
李二叔不是個好人。他在黑龍江,打架給人捅傷了,一直在逃。基本,算是個負案在逃犯吧。
兄弟三個,喝了頓酒,李二叔就提議,把齊凱腳筋給挑了,讓他這輩子都跑不成。
要不說人吶。喝酒可以,但一定要看跟什麼人喝。
像李二叔這樣的人,拿話一刺激,李大強父親,三叔,心裡的火,呼的一下就燒起來了。
然後,晚上。一直就在校門口等。
等到齊凱放學,這三人跟著,跟到了衚衕,眼見左右沒人,就先把齊凱打了。接著,就有我見到的那一幕。
三個人,說是都給抓起來了。但一時半會兒,還進不了監獄,都在醫院躺著呢。
我聽說是,李大強父親,脊椎骨讓我撞的錯位了。
然後呢,這三人,還有不同程度的骨折。不過。基本沒什麼重傷。
是啊,我那會兒,還是個孩子,剛練了一個來月,勁都不會發呢,怎麼可能出手打成重傷呢。我能抽冷子,給這三人打成這樣兒,已經是燒高香嘍。
事發第二天,學校運動會,我腦瓜子雖說是掛彩了,但我仍舊參加了。
那天,第一個比賽,就是百米。
齊凱參加了。
他預賽,就打破了以前他保持的校紀錄。
但不知為何,雖然他贏了,可我看出來,他不高興,不開心。
我成了同學們嘴裡議論的牛逼人物,什麼見義勇為,什麼一個人挑三人。
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