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u…27相比,J…11B在大量採用複合材料與國產發動機之後,機動效能已經有所提升,跟第三代戰鬥機相比,J…11B的機動效能不算差,即便在F…15C面前,也沒有多少差距,但是跟第四代戰鬥機相比,J…11B的機動效能就差得太遠了,在格鬥空戰中肯定不是F…22A的對手。
顯然,要讓J…11B對抗F…22A,肯定不大現實。
理想的選擇就是盡列裝J…20,而不是改進J…11B。只是J…20的產量有限,還得優先提供給需要先進戰鬥機的空軍,也要等到二零二三年,有可能裝備海軍航空兵。重要的是,即便在J…20列裝之後,海軍航空兵也不可能用這種昂貴的戰鬥機取代所有現役戰鬥機。在今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J…11與J…10仍然得服役,而且仍然是海軍航空兵的主力戰鬥機。
為此,就有必要對J…11B進行改進。
根據第二次朝鮮戰爭的經驗,海軍航空兵把重點放在了J…11B的動力系統上。
有趣的是,空軍沒有參與J…11B的改進工作,大概是在J…20服役之後,J…11B的主要任務由制空轉為對地海打擊,而J…11B本來就具有較強的打擊能力,沒有必要花費鉅額經費進行現代化改裝。
在J…11C上,採用的是大加力推力達到了一百四十七千牛的國產發動機。
嚴格說來,這種發動機就是俄羅斯117發動機的國產版本。
早在第二次朝鮮戰爭爆發前,中國就在設法從俄羅斯引進117發動機,並且把初獲得的幾臺用在了J…20的原形機上。只是在後來的談判中,俄羅斯要價太高,而且117的某些效能達不到J…20的技術指標,所以引進工作拖了下來。第二次朝鮮戰爭後,中俄進入了自前蘇聯解體以來的第二個蜜月期,在中國答應提供電磁武器的相關技術之後,俄羅斯放寬了對華軍售限制。
也就在這個時候,中國獲得了117發動機的生產許可證與全套設計圖紙。
雖然117沒有用到J…20上,但是用在J…11C上卻是物盡其用。
採用式發動機後,J…11C的大推力增加了百分之二十,空戰推重比增加了百分之三十以上,機動效能大幅度改善,特別是之前一直遭到詬病、也在第二次朝鮮戰爭中徹底暴露出來的垂直機動效能。
當然,J…11C的改進並不徹底。
比如在換髮動機之後,沒有對氣動佈局進行調整,因此很難把式發動機帶來的效能提升完全發揮出來。又比如在使用了火控雷達之後,並沒有用上已經在J…20上得到了應用的主動隱身技術。
改進不徹底的主要原因不是沒有技術實力,而是花費過於巨大,而且需要多的時間。
如果重設計氣動佈局,J…11C能在二零二一年上天,而海航將在二零二三年獲得J…20,從而使得J…11C的改進顯得很沒必要。如果採用了主動隱身技術,改裝費用將增加百分之五十以上。
不管怎麼說,J…11C肯定超過了日本的F…15J,即便面對F…22A,也有對戰的能力。
在J…11C機群后面,則是數量多的J…10C。
與J…11C一樣,J…10C在第二次朝鮮戰爭後服役,基礎不是J…10A,而是J…10B。
在海航中,J…10B實際上是J…10A的雙座型。
初的時候,J…10B以J…10A的教練型問世,只是在實際使用中,空軍與海航都認為雙座型戰鬥機適合執行攻擊任務,即便在空戰中、特別是格鬥空戰中,兩名飛行員也比一名飛行員好得多。在第二次朝鮮戰爭中,為數不多的J…10B發揮出了很強的戰鬥力,從而改變了空軍與海航對這種戰鬥機的認識。
作為一種中型多用途雙座戰鬥機,J…10C的改進方式與J…11C相差不大,即換上先進的火控雷達與推力大的發動機。不同的是,J…10C把重點全部放在了制空上,不像J…11C得照顧對地海打擊能力。
這個發展方向,跟空軍與海航初對這種戰鬥機的期望完全相反。
在服役初期,空軍與海航都把J…10當成一種多用途中型戰鬥機,即類似與F…16的戰場多面手。
結果在第二次朝鮮戰爭期間,J…10的多用途效能被徹底否決。
不是不夠先進,而是基本氣動佈局限制了J…10的多用途效能。原因很簡單,三角翼缺乏足夠的過載點,而過小的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