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這種糾纏於細節的談判,很難取得實質性的成果。
到了十月五日,雙方仍然在一些關鍵細節上存在嚴重分歧。比如志願軍堅持認為電磁武器是合法的,不具備大規模殺傷性,僅承諾在戰爭中不針對平民與民用目標使用,拒絕按照聯軍的要求,禁止使用電磁武器。又比如,在對待被俘游擊隊員的問題上,聯軍也不肯做出讓步,堅持認為游擊隊是非政府武裝組織,不具備合法性,因此被俘的游擊隊員沒有資格享受戰俘待遇。
難能可貴的是,在一個重要問題上,雙方達成了一致,即交換傷殘戰俘。
這個問題,最初的時候也非常棘手。
因為聯軍手裡的戰俘多得多,特別是人民軍戰俘就有將近四十萬,而志願軍與人民軍手裡的戰俘加起來還不到五萬,其中美軍只有兩萬多,所以最初的時候,志願軍與人民軍提出按照一比十的比例交換戰俘,即一名美軍交換十名人民軍或者志願軍,而聯軍堅決反對這種不平等的交換方式,認為軍人的價值是一樣的,軍人的人權也是一樣的,因此應該按照一比一的比例進行交換。
雙方都知道,交換戰俘,等於增強對方的戰鬥力。
特別是對志願軍與人民軍來說,換回去的戰俘,很有可能再次得到武裝,補充到各級作戰部隊。
四十萬人民軍戰俘,相當於五十個步兵師!
得到中國的武器裝備後,這五十個步兵師的戰鬥力非常可觀。
即便人民軍的貢獻遠低於志願軍,而聯軍手裡的志願軍戰俘還不到三千,可是人民軍能夠承擔很多非戰鬥性任務,比如運送作戰物資、守衛後方的戰略要地,從而讓志願軍把主力集中到戰線上。
五十個人民軍的步兵師,在後方至少能頂替二十萬志願軍。
從鞏固政權的角度出發,五十個步兵師,足以讓朝鮮當局控制所有地區,並且幫助志願軍控制奪回的失地。
雙方不得不做出讓步,即在正式簽署停戰協議之前,僅交換喪失作戰能力的傷殘俘虜。
即便如此,矛盾依然存在,而且仍然是交換比例。
按照聯軍提供的資料,被俘的人民軍與志願軍官兵中,傷殘人員大約有六萬五千人,而志願軍與人民軍手裡的傷殘俘虜只有一萬七千人。如果按照聯軍的要求,即以一比一的方式交換,志願軍與人民軍佔不到便宜。
談到最後,雙方都做出了妥協。
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美軍與志願軍的交換比例為一比一,美軍與人民軍的交換比例為一比十,志願軍與韓軍的交換比例為一比五,人民軍與韓軍的交換比例為一比一,雙方將在談判結束後的二十四小時之內,交換首批傷殘俘虜,所有交換工作在四時內完成,因此停火時間在談判結束後延長四時。
達成這個協議後,談判也就差不多了。
因為在其他問題上存在的分歧過於巨大,雙方都不肯做出實質性讓步,所以談判進行到十月七日,就宣佈休會。
按照之前的約定,暫時停火將延長到十月九日二十三點五十九分。
如果在此之前,雙方均未提出新的談判意向,並且得到對方認同,戰火將在十月十日凌晨復燃。
志願軍與人民軍的談判代表團沒有留下,談判結束後就離開泉城裡,返回鹹州。
在鹹州停留了幾個小時後,牧浩洋與陸雯等人一同搭乘小型運輸機返回新義州。
按照停火協議,在停火期間,聯軍不會攻擊用來運輸重要人員的小型運輸機,只是運輸機的飛行線路必須提前向聯軍通報。
回到新義州,牧浩洋就忙碌了起來。
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黃峙博彙報談判情況。
“少校,按照你的理解,聯軍會不會針鋒相對的使用電磁武器?”
“肯定會,沒有什麼可懷疑的。”牧浩洋回答得非常肯定,“雖然在談判中,聯軍一再強調電磁武器對民用設施、以及平民人生安全存在的巨大危害,但是在我們堅持之後,聯軍並沒有提出對等的交換條件,即沒有為阻止我們使用電磁武器盡到全力。足以證明,聯軍要麼掌握了對抗電磁武器的方式方法,要麼將針鋒相對的使用電磁武器。我與陸工談過,對付電磁武器的辦法並不多,而聯軍高度依賴資訊系統,無法像我們這樣,用低標準的通訊指揮系統來應對現代化戰爭。”
“所以你認為,聯軍會使用電磁武器?”
牧浩洋點了點頭,說道:“這也許是聯軍唯一的應對手段。”
黃峙博思考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