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很好理解。壓到最後才透過,方能顯現美國的重要性。日本國會遲遲不肯批准,顯然對條約中的某些條款不大滿意。
當然,問題應該不大。
只要美國決心讓這份條約生效,日本國會就會做出明智決定。
真正讓牧浩洋有點意外的是,印度國民議會在十月底透過了軍備條約,而沒有像外界預測的那樣,否決這份條約。
要知道,印度受到的限制非常嚴厲。
後來,見到李明陽的時候,牧浩洋才得知,印度肯做出讓步,美國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海軍軍備上,印度遇到的麻煩比日本多得多,比巴基斯坦都多得多。
在至關重要的核潛艇專案上,印度遇到了難以逾越的障礙,即核反應堆的試製工程一直沒能透過海軍驗收。
核反應堆造不出來,核潛艇自然造不出來。
如果沒有外來援助,“殲敵者”號不但不可能在二零二二年下水,還將面臨拆除重建的風險。
原因很簡單,印度國產的核反應堆在尺寸上嚴重超標。
要是將就艇體尺寸,核反應堆的輸出功率就無法達到指標。“殲敵者”號的設計航速只有二十六節,如果動力指標降低,最大航速很有可能降到二十節左右。^^^^對核潛艇來說,這是無法接受的速度。
重新研製核反應堆,印度的核潛艇專案至少得推遲十年。
顯然,印度等不了這麼久。
在訪問新德里期間,麥克米倫以此作為談判籌碼,即美國幫助印度改進核反應堆,印度則簽署軍備條約。
因為在華盛頓裁軍會議上,五個核大國已經達成協議,禁止向印度提供任何與戰略力量有關的技術援助,所以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美國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一方面高調宣稱對印度事實技術封鎖,一方面透過幫助印度建造民用核電站,為印度提供改進艦用核反應堆的關鍵技術。
即便得到了美國的幫助,“殲敵者”號的下水時間也得再次延遲。
樂觀估計,至少要到二零二五年,“殲敵者”號才能下水。因為印度曾經租用過俄羅斯的攻擊核潛艇,所以只需要兩年就能使國產核潛艇具備作戰能力。只是在此之前,還存在很多變數,誰也不能保證“殲敵者”號能夠按時下水。至於正式服役、形成作戰能力,肯定是更加久遠的事情了。
即便“殲敵者”號順利服役,威脅也不大。
原因很簡單,這艘潛艇的初始技術來自前蘇聯的V3級,比中國海軍的093級落後了整整一代,比095級更是差了一大截。按照二部提供的情報,“殲敵者”號的設計噪聲水準為一百三十分貝。就算獲得美國的技術援助,效能有所提升,“殲敵者”號也只是解決了有無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這是一艘攻擊核潛艇。
因為印度的潛射巡航導彈技術並不先進,與俄羅斯聯合研製的“布拉莫斯”反艦導彈又過於龐大,無法用魚雷發射管發射,所以其戰略威懾能力非常有限,部署在安達曼海,僅能對中國西南地區構成威脅。
嚴格說來,“殲敵者”號的象徵意義遠大於實戰價值。
如果將來某一天,中國海軍不得不進入印度洋,面對印度海軍,積極主動的攻勢反潛部署,就能讓“殲敵者”號永遠留在港口裡面。
對印度海軍來說,真正的重點在航母上。
這也很好理解,核力量只是戰略保障,在今後的很長一段時期內,常規軍事力量仍然是實現國家利益的主要手段。
印度要想成為印度洋的霸主,首先就得加強常規軍事力量,特別是海軍艦隊。
可惜的是,印度海軍正在走下坡路。
雖然從俄羅斯採購的“維克拉馬迪亞”號、以及國產的“維克蘭特”號已經服役,但是服役半個多世紀的“維拉特”號早已不能出海,印度海軍只有兩艘航母,而且只有一艘勉強算得上是攻擊性航母。
如果只面對巴基斯坦海軍,兩艘航母就足夠了。
可是,印度必須考慮來自東面的威脅,即正在走向遠洋,而且肯定會在將來某一天進軍印度洋的中國海軍。
中國海軍已經擁有一艘航母,還有兩艘航母在建造。
十年之內,中國海軍的航母數量將增加到三艘,而且還會持續增長,在二零四零年之前達到六艘。
為此,印度必須儘快動工建造兩艘航母。
問題是,以印度的國力,即便能建造航母,也是排水量在三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