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
這下,問題由出來了。
雖然DF11型彈道導彈不算先進,其前身就是名滿天下的“飛毛腿”C型,而且技術來源很有可能與伊朗有關。CIA早就宣稱,中國最初獲得的“飛毛腿”C型導彈來自伊朗,而且透過技術交易獲取。但是DF11與DF11的早期型號有天壤之別,除了共用機動式發射平臺之外,其他方面完全不一樣。
即便以二十一世紀的標準衡量,DF11也算得上是非常先進的戰術彈道導彈。
在採用七百五十公斤戰鬥部的時候,DF11的最大射程達到八百公里,只有採用一千公斤戰鬥部,最大射程才縮減到五百公里以內。採用衛星制導系統的話,圓規誤差不到十五米,即便採用全程捷聯慣性制導,圓規誤差也只有五十米。因為採用了彈頭分離技術,所以DF11的末端突防速度接近二十馬赫,超過了現有任何一種戰術與戰區反導系統的最大攔截範圍。
在中**隊中,DF11承擔的正是最重要的戰役突擊任務。
有趣的是,中國二炮僅採購了四套DF11。一是這種全新的彈道導彈過於昂貴,二是可以對已有系統進行升級改造,三是中國正在調整軍事結構。結果就是,DF11更多的是一種象徵性力量。
穆沙拉夫提出購買DF11,正是衝著這種導彈的名聲而來。
按照穆沙拉夫的提議,巴基斯坦將採購裝備兩個獨立導彈旅的DF11,也就是十八到二十四套。按照每套配備三輛導彈發射車與六枚導彈計算,總共需要五十四到七十二輛導彈發射車、以及一百零八到一百四十四枚導彈。
顯然,這不是一筆小買賣。
關鍵不是巴基斯坦空軍得花多少錢,而是具有多大的戰略意義。
雖然受國際條約限制,中國只能出售射程在五百公里以內的短程彈道導彈,因此巴基斯坦空軍獲得的DF11肯定會有所改動,但是對於巴基斯坦來說,五百公里的最大射程已經足夠打到新德里了。
上百枚導彈,即便配備常規戰鬥部,對新德里也是一個不小的威脅。
如果這些導彈用來打擊高價值戰略目標,巴基斯坦就能在開戰之後,迅速摧毀新德里附近的重要戰略目標。
有了足夠強大的進攻手段,巴基斯坦還會在南亞問題上畏首畏尾嗎?
問題是,話已出口,肯定收不回來了。
十月八日,牧浩洋與穆沙拉夫簽署了第一份意向協議,即中國向巴基斯坦出售十八套DF11導彈系統,並且提供相關的技術援助,巴基斯坦則保證在中國的監督下,使用這些戰術彈道導彈。
協議的最後一部分,明確規定雙方對此交易嚴格保密。
在DF11交付之前,中國將幫助巴基斯坦改進導彈技術,並且對DF11的發射車與導彈做適當改進,隨後巴基斯坦將以自制戰術彈道導彈的名義列裝DF11,並且啟動國產導彈計劃。
這麼做,就是為了避免過分刺激印度。
對此,穆沙拉夫沒有提出任何反對意見。
原因很簡單,如果宣稱DF11來自中國,那麼受華盛頓裁軍條約限制,這些導彈就只能配備常規彈頭,而且得接受國際監管。
只有在自制的彈道導彈上,才能配備核彈頭,成為真正的戰略威懾力量。
不可否認,這是一份具有戰略意義的軍售協議。
要知道,在此之前的三十多年內,中國沒有向任何一個國家提供過具備戰略打擊能力的彈道導彈。
即便是其他四個核大國,也沒有出售過類似的導彈武器。
中國首先打破慣例,必然引發難以想象的後果。
別的不說,在巴基斯坦的導彈實力增強之後,印度肯定會透過各種手段謀求獲取效能相當的導彈武器。因為印度與巴基斯坦都把彈道導彈作為戰略威懾的主要力量,所以兩國的導彈競賽必然導致更加激烈的軍備競賽。
中國肯把彈道導彈賣給巴基斯坦,也正是希望透過巴基斯坦牽制印度。
換個角度,如果中國不肯伸出援手,巴基斯坦很快就會輸掉軍備競賽,中國將直接面對印度。只有增強巴基斯坦的軍事力量,才能避免與印度直接對抗,也才能減輕中國的軍備負擔。
當然,中國與巴基斯坦的軍事合作,不僅僅是空軍。。。。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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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小國海軍
與穆沙拉夫上將的談判結束後,牧浩洋休息了一天,在十月十日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