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漂亮姐姐之律政俏佳人(七)(1 / 2)

快穿之主角光環粉碎機正文卷第236章漂亮姐姐之律政俏佳人第二天,林暮和蔣士彬就見到了錢覺。

她告訴錢覺:“錢總,您哥哥的養子錢野已經找了律師,我們還有幾點需要跟您確認一下。”

“你說。”錢覺很紳士地示意秘書去給林暮和蔣士彬倒茶。

“您的哥哥是在哪一天立的遺囑當時他的病情是什麼樣子的他當時的神志是否清醒具有獨立行為人的能力嗎他立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蔣士彬一連串的問句讓錢覺臉色不太好。

錢覺板著臉:“蔣律,你是我的律師,你應該為我服務,而不是質疑我。”

蔣士彬正要解釋,林暮開口解圍:“錢總,您理解錯了,蔣律師不是這個意思。他是在為你模擬法庭上對方律師可能會提出的問題。”

“這樣啊。”錢覺臉色這才緩和。

林暮卻從他過於起伏大的情緒裡發現了不對,這份遺囑難道有什麼問題嗎

“夏律,我有個問題,如果沒有這個遺囑,按照法律,我能繼承多少我哥哥的遺產”錢覺靠在沙發上,看似放鬆,實在雙手手指緊張地交疊在一起。

林暮開始普法了:“我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做了有關規定,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養子也算嗎”錢覺身體坐正,微微前傾,顯然很關心這個問題。

蔣士彬也開始科普了:“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林暮最後總結:“由於養子與養父母間形成了擬製血親,因此養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錢覺不可思議道:“第一順序繼承人”

“對。”林暮點頭,“也就是說,如果遺囑不生效,錢野作為養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他會繼承錢明錢總名下所有遺產,包括明覺集團百分之六十的股份。而您”

“您將是零繼承。”蔣士彬接道。

錢覺不能接受這個答案:“我是零繼承憑什麼他錢野什麼都不懂,公司一直是我和我哥哥兩個人撐起來的,他憑什麼繼承公司他一個外人,雖然姓錢,但是一點點我們家的血脈都沒有,我哥哥一輩子忙碌,難不成到頭來就為他人做了嫁衣”

林暮突然想到:“錢總,錢野的領養手續都齊嗎”

錢覺皺著眉努力回想,最終給出來了肯定的答案:“很齊,當時領養錢野的時候,我哥哥特意讓法律顧問幫他處理的,法律方面的手續肯定沒問題。”

“這就有些棘手了。”蔣士彬緊鎖眉頭。

林暮接著詢問:“錢總,您手裡的遺囑是什麼形式的”

“是我列印好的,我哥哥簽了名。”錢覺拿出那份遺囑。

林暮接過來仔細看著,“錢總,列印遺囑從形式上雖不是親自書寫,但如果遺囑上有親筆簽名,並有兩個無利害關係的證人現場見證並簽字。就可以證明,遺囑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應認定遺囑有效。”

“您這個”林暮翻了翻,“雖然形式很完善,但是有一個致命的問題,您無法證明這不是被繼承人自行列印的遺囑。”

“我哥哥口述讓我列印的啊。”錢覺不理解,“我哥哥那時候病的筆都拿不起來了,怎麼可能自書遺囑呢”

“您哥哥口述的時候您有錄音嗎”林暮認為這是關鍵。

錢覺搖搖頭:“沒有。”

“錢總,是這樣的。”蔣士彬耐心解釋:“列印遺囑現階段並不屬於五種法定遺囑型別,因此司法實踐中操作不一。其有無效力還要考察其是否符合遺囑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簡單來說,就是看該列印遺囑是否滿足三個條件,第一,是否為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第二,是否有遺囑人本人的親手簽名,並且註明了年月日;第三沒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列印遺囑是假的。若列印遺囑滿足以上三個條件,那麼基本可以等同於自書遺囑的效力”

“我覺得我哥哥這份遺囑挺符合你們說的這些的啊。”錢覺微微皺眉。

“就如夏律所說,現在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這份遺囑是您自己列印的,而您又是遺囑裡規定的唯一繼承人。這很容易被提出質疑的。”蔣士彬解釋:“對方律師會質疑您是在您哥哥不清醒的情況下欺騙他籤的遺囑。”

林暮想了許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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