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易職,遷流莫已,既違典法,有虧政體。請一斷之。”從之。
志第十一
禮下
五禮之別,三曰賓,蓋朝宗、覲遇、會同之制是也。自周以下,其禮彌繁。自秦滅學之後,舊典殘缺。漢興,始使叔孫通制禮,參用先代之儀,然亦往往改異焉。漢儀有正會禮,正旦,夜漏未盡七刻,鐘鳴受賀,公侯以下執贄夾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稱萬歲,然後作樂宴饗。魏武帝都鄴,正會文昌殿,用漢儀,又設百華燈。
晉氏受命,武帝更定元會儀,《咸寧注》是也。傅玄《元會賦》曰:“考夏後之遺訓,綜殷周之典藝,採秦漢之舊儀,定元正之嘉會。”此則兼採眾代可知矣。
《咸寧注》:“先正一日,有司各宿設。夜漏未盡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火。上賀,起,謁報,又賀皇后。還,從雲龍東中華門入,詣東閣下,便坐。漏未盡七刻,百官及受贄郎官以下至計吏皆入立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