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律校尉員,又統太學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別置靈臺丞。
太常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晉因之。掌引導乘輿。王公已下應追諡者,則博士議定之。
協律校尉,漢協律都尉之職也,魏杜夔為之。及晉,改為協律校尉。
晉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及咸寧四年,武帝初立國子學,定置國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義者,若散騎常侍、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試。及江左初,減為九人。元帝末,增《儀禮》、《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為十一人。後又增為十六人,不復分掌《五經》,而謂之太學博士也。孝武太元十年,損國子助教員為十人。
光祿勳,統武賁中郎將、羽林郎將、冗從僕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將、東園匠、太官,御府、守宮、黃門、掖庭、清商、華林園、暴室等令。哀帝興寧二年,省光祿勳,並司徒。孝武寧康元年復置。
衛尉,統武庫、公車、衛士、諸冶等令,左右都候,南北東西督冶掾。及渡江,省衛尉。
太僕,統典農、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車府典牧,乘黃廄、驊騮廄、龍馬廄等令。典牧又別置羊牧丞。太僕,自元帝渡江之後或省或置。太僕省,故驊騮為門下之職。
廷尉,主刑法獄訟,屬官有正、監、評,並有律博士員。
大鴻臚,統大行、典客、園池、華林園、鉤盾等令,又有青宮列丞、鄴玄武苑丞。及江左,有事則權置,無事則省。
宗正,統皇族宗人圖諜,又統太醫令史,又有司牧掾員。及渡江,哀帝省並太常,太醫以給門下省。
大司農,統太倉、籍田、導官三令,襄國都水長,東西南北部護漕掾。及渡江,哀帝省並都水,孝武復置。
少府,統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黃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準、奚官等令,左校坊、鄴中黃左右藏、油官等丞。及渡江,哀帝省並丹陽尹,孝武復置。自渡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
將作大匠,有事則置,無事則罷。
太后三卿,衛尉、少府、太僕,漢置,皆隨太后宮為官號,在同名卿上,無太后則闕。魏改漢制,在九卿下。及晉復舊,在同號卿上。
大長秋,皇后卿也,有後則置,無後則省。
御史中丞,本秦官也,秦時,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御史丞,其一為中丞。中丞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受公卿奏事,舉劾案章。漢因之,及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空,置長史,而中丞官職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又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為御史臺主。歷漢東京至晉因其制,以中丞為臺主。
治書侍御史,案漢宣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侍側,後因別置,謂之治書侍御史,蓋其始也。及魏,又置治書執法,掌奏劾,而治書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及晉,唯置治書侍御史,員四人。泰始四年,又置黃沙獄治書侍御史一人,秩與中丞同,掌詔獄及廷尉不當者皆治之。後並河南,遂省黃沙治書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治書侍御史二員。
侍御史,案二漢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齋祠;四曰尉馬曹,掌廄馬;五曰乘曹,掌護駕。魏置八人。及晉,置員九人,品同治書,而有十三曹:吏曹、課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節曹、水曹、中壘曹、營軍曹、法曹、算曹。及江左初,省課第曹,置庫曹,掌廄牧牛馬市租,後分曹,置外左庫、內左庫雲。
殿中侍御史,案魏蘭臺遣二御史居殿中,伺察非法,即其始也。及晉,置四人,江左置二人。又案魏晉官品令又有禁防禦史第七品,孝武太元中有檢校御史吳琨,則此二職亦蘭臺之職也。
符節御史,秦符璽令之職也。漢因之,位次御史中丞。至魏,別為一臺,位次御史中丞,掌授節、銅武符、竹使符。及泰始九年,武帝省並蘭臺,置符節御史掌其事焉。
司隸校尉,案漢武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隸校尉,察三輔、三河、弘農七郡,歷漢東京及魏晉,其官不替。屬官有功曹、都官從事、諸曹從事、部郡從事、主簿、錄事、門下書佐、省事、記室書佐、諸曹書佐守從事、武猛從事等員,凡吏一百人,卒三十二人。及渡江,乃罷司隸校尉官,其職乃揚州刺史也。
謁者僕射,秦官也,自漢至魏因之。魏置僕射,掌大拜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