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月法,二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九。
日度法,六百八十萬九千四百二十九。
朔大餘,二十九。
朔小余,七百七十三。
入月日,二十八。
日餘,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
朔虛分,六百八十四。
鬥分,一百六十七萬六千三百四十五。
度數,五十七。
度餘,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
推五星
置上元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積合,不盡為合餘。以周率除之,得一,星合往年。二,合前往年。無所得,合其年。合餘減周率為度分。金、水積合,奇為晨,耦為夕。
推星合月
以月數、月餘各乘積合,滿合月法從月,不盡為月餘。以紀月去積月,餘為入紀月。副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閏,以減入紀月,餘以歲中去之,命以天正算外,合月也。其在閏交際,以朔御之。
推入月日
以通法乘月餘,合月法乘朔小余,並以會數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則星合入月日也。不滿為日餘,命以朔算外。
推星合度
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度,不盡為餘,命度以牛前五起。
右求星合。
求後合月
以月數加月數,以月餘加月餘,滿合月法得一月,不滿歲中,即合其年,滿去之,有閏計焉,餘為後年;再滿,在後二年。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後合朔日
以朔大小余,加合月大小余,上成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余七百七十三,小余滿日法從大餘,命如前。
求後入月日術
以入月日、日餘,加合入月日及餘,餘滿日度法得一日,其前合朔小余滿其虛分者,減一日。。後小余滿七百七十三以上者,去二十九日,不滿,去三十日,其餘則後合,入月日也。
求後度
以度加度,度餘加度餘,滿日度法得一度。
木:
伏三十二日。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分。
見三百六十六日。
伏行五度。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分。
見行四十度。除逆退十二度,定行二十八度。
火:伏百四十三日。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分。
見六百三十六日。
伏行一百一十度。四十七萬八千九百九十八分。
見行三百二十度。除逆十七度,定行三百三度。
土:伏三十三日。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分。
見三百四十五日。
伏行三度。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分。
見行十五度。除逆六度,定行九度。
金:晨伏東方八十二日。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
見西方。二百四十六日。除逆六度,定行二百四十六度。
晨伏行百度。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
見東方。日度加西。伏十日,退八度。
水:晨伏三十三日。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
見西方。三十二日。除逆一度,定行三十二度。
伏行六十五度。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
見東方。日度如西,伏十八日,退十四度
五星曆步術
以法伏日度及餘,加星合日度餘,餘滿日度法得一,從全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及度也。以星行分母乘見度,餘如日度法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而一,當行分也。留者承前,遞則減之,伏不盡度,經鬥除分,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御。凡言如盈約滿,皆求實之除也;去及除之,取盡之除也。
木: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百七十四萬二千三百二十三分,行星二度三百二十三萬四千六百七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更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復留,二十五日而順,日行五十八分之九,五十八日行九度。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十六日百七十四萬二千三百二十三分,行星二度三百二十三萬四千六百七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