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進加 損四 縮七十一 二百五十八二十四日十三度十五分 四進加 損八 縮六十七 二百六十二二十五日十四度 四進加 損十二 縮五十九 二百六十六二十六日十四度四分 三進加 損十六 縮四十七 二百七十二十七日十四度七分 三歷初進加 損十九 縮三十一 二百七十三
三大週日週日十四度九分 少進加 損二十一 縮十二 二百七十五
週日分,三千三百三。
周虛,二千六百六十六。
週日法,五千九百六十九。
通周,十八萬五千三十九。
歷周,十六萬四千四百六十六。
少大法,一千一百一。
朔行大分,萬一千八百一。
小分,二十五。
周半,一百二十七。
推合朔入歷
以上元積月乘朔行大小分,小分滿通數三十一從大分,大分滿歷周去之,餘滿周法得一日,不盡為日餘。日餘命算外,所求合朔入歷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餘五千八百三十二,小分二十五。
求弦望,各加七日,日餘二千二百八十三,小分二十九半,分各如法成日,日滿二十七日去之。餘如周分。不足除,減一日,加周虛。
求弦望定大小余
置所入歷盈縮積,以通周乘之為實。令通數乘日餘分,以乘損益率,以損益實,為加時盈縮也。章歲減月行分,乘周半為差法,以除之,所得盈減縮加大小余,如日法盈不足,朔加時在前後日。弦望進退大餘,為定小余。
求朔弦望加時定度
以章歲乘加時盈縮,差法除之,所得滿會數為盈縮大小分,以盈減縮加本日月所在,盈不足,以紀法進退度,為日月所在定度分。
推月行夜半入歷
以周半乘朔小余,如通數而一,以減入歷日餘。餘不足,加周法而減焉,卻一日。卻得週日加其分,即得夜半入歷。
求次日,轉一日,因日餘到二十七日,日餘滿週日分去之,不直週日也。其不滿直之,加周虛於餘,餘皆次日入歷日餘也。
求月夜半定度
以夜半入歷日餘,乘損益率,如周法得一,不盡為餘,以損益縮積,餘無所損,破全為法損之,為夜半盈縮也。滿章歲為度,不盡為分。通數乘分及餘,餘如周法從分,分滿紀法從度,以盈加縮減本夜半度及餘,為定度。
求變衰法
以入歷日餘乘列衰,如周法得一,不盡為餘,即谷知其日變衰也。
求次歷
以周虛乘列衰,如周法為常數,歷竟,輒以加變衰,滿列衰去之,轉為次歷變衰也。
求次日夜半定度
以變衰進加退減歷日轉分,分盈不足,章歲出入度也。通數乘分及餘,而日轉加夜定度,為次日也。竟歷不直週日,減餘三十八,乃以通數乘之,直週日者加餘八百三十七,又以少大分八百九十九,加次歷變衰,轉求如前。
求次日夜半盈縮
以變衰減加損益率,為變損益率,而以轉損益夜半盈縮。歷竟損不足,反減為入次歷,減加餘如上數。
求昏明月度
以歷月行分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分。以減月行分為昏分。分如章歲為度,以通數乘分,以加夜半定度,為昏明定度。餘分半法以上成,不滿廢之。
求月行遲疾
月經四表,出入三道,交錯分天,以月率除之,為歷之日。周天乘朔望合,如會月而一,朔合分也。通數乘合數,餘如會數而一,退分也。以從月周,為日進分。會數而一,為差率也。
陰陽曆 衰 損益率 兼數
一日 一減 益十七 初
二日限餘千二百九十微分四百五十七
一減 益十六 十七
此為前限
三日 三減 益十五 三十三
四日 四減 益十二 四十八
五日 四減 益八 六十
六日 三減 益四 六十八
七日 三減減不足,反損為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