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非臣下褒上虛美常辭,其事實然。若所以資為安之理,或未盡善,則恐良史書勳,不得遠盡弘美,甚可惜也。然不可使夫知政之士得參聖慮,經年少久,終必有成。願陛下少察臣言。
又論肉刑,見《刑法志》。詔答曰:“得表陳封國之制,宜如古典,任刑齊法,宜復肉刑,及六州將士之役,居職之宜,諸所陳聞,具知卿之乃心為國也。動靜數以聞。”
元康初,從準南王允入朝。會誅楊駿,頌屯衛殿中,其夜,詔以頌為三公尚書。又上疏論律令事,為時論所美。久之,轉吏部尚書,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職希遷,考課能否,明其賞罰。賈郭專朝,仕者欲速,竟不施行。
及趙王倫之害張華也,頌哭之甚慟。聞華子得逃,喜曰:“茂先,卿尚有種也!”倫黨張林聞之,大怒,憚頌持正而不能害也。孫秀等推崇倫功,宜加九錫,百僚莫敢異議。頌獨曰:“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