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惜成谷,無有損棄之憂。
其二曰,以二千石雖奉務農之詔,猶不勤心以盡地利。昔漢氏以墾田不實,徵殺二千石以十數。臣愚以為宜申漢氏舊典,以警戒天下郡縣,皆以死刑督之。
其三曰,以魏初未留意於水事,先帝統百揆,分河堤為四部,並本凡五謁者,以水功至大,與農事並興,非一人所周故也。今謁者一人之力,行天下諸水,無時得遍。伏見河堤謁者車誼不知水勢,轉為他職,更選知水者代之。可分為五部,使各精其方宜。
其四曰,古以步百為畝,今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所覺過倍。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自頃以來,日增田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已還,或不足以償種。非與曩時異天地,橫遇災害也,其病正在於務多頃畝而功不修耳。竊見河堤謁者石恢甚精練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書召恢,委曲問其得失,必有所補益。
其五曰,臣以為胡夷獸心,不與華同,鮮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