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2 / 4)

,根本就無法再睡,他索性坐起來,抬頭看著頭上的電燈,放聲高唱:“大海航行靠舵手,萬物生長靠太陽……幹革命靠的是毛澤東思想……毛澤東思想是不落的太陽。”

。。

第二部 不屈的歲月 第十七章(3)

夜半歌聲,低沉嘶啞,越過高牆,傳給心心相印的戰友。

彭德懷沒有忘記一同被關押的戰友,他除了大聲抗議,讓隔壁的戰友能夠聽到他的聲音之外,還利用上廁所的時間,從黃克誠的囚室經過的時候,在外面裝著咳嗽,讓裡面的戰友能聽到自己的聲音。

有一天,彭德懷對看守的戰士說:“我的戰友情況怎麼樣?請你幫我給問他好。”

接著,彭德懷又說:“他的一舉一動,說話咳嗽的聲音我都聽得出來。”

彭德懷是一個敢作敢為的人,就是天塌地陷,他也願意自己一個人承擔。在他的內心深處,對於黃克誠這樣一批因為自己而受到無辜牽連的人感到十分不安,感到對不起他們,可是又沒有辦法解救他們,每次審訊他都據理力爭,決不放過一切機會,他要用自己力所能及的辦法,來減輕這些無辜者的痛苦。只要能夠為他們洗清身上的不白之冤,哪怕粉身碎骨他也在所不惜。

1970年7月2日,江青不斷地催促專案組要儘快結案。

7月21日,專案組向中央上報了《關於反黨頭目裡通外國分子彭德懷罪行的審查綜合報告》。這個報告中提議,“撤銷彭德懷黨內外一切職務,永遠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公民權利”。

除了殺頭,共和國開創者之一的一代名帥彭德懷,被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最高徒刑。

沒有上軍事法庭,沒有進行法庭調查和必要的律師辯護,也沒有讓彭德懷本人瞭解案情和實行申辯,一切法律程式都被強權強姦了,玷汙了。

我在為寫作《共和國大審判》一書採訪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特別法庭審判員王文正###官時,他不無憂慮地告訴我說,如果不是當時的形勢有所變化,“四人幫”一夥對“頑固不化”的彭德懷大開殺戒也很有可能。

我問為什麼呢?

王文正告訴我說,就在1970年江青一夥向中央上報彭德懷一案綜合報告的時候,當時的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向中央建議要對王光美“判處死刑”。毛澤東閱後批示:“暫時不宜判刑。一切這類專案對犯人都宜調查從嚴,處理從寬,保護犯人,使他們感到有出路,以便儲存活證據,對將來有利,此事不妨請中央一議。”

毛澤東的這個指示於7月28日傳達到當時的各個專案組。彭德懷專案組對於這個傳達仍不甘心,又向上請示。這個請示一共談了兩個問題:上報材料時對案犯提不提處理意見,二是如果不提,去年10月政治局會議研究時提的意見,還提不提?如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開除黨籍,長期關押。

8月14日,黃永勝對專案組意見答覆說:“原來講送材料不提處理意見,現在看還是可以提處理意見,判刑意見亦可以提。提了以後再寫一段:以上意見僅供參考。根據對王光美的批示,究竟如何判刑,請中央討論審定。”

1972年1月5日,彭德懷、黃克誠等與“俱樂部”有關的24名(又增加了七名)“案犯”,從什坊院被秘密轉運到位於復興門外木樨地運河邊上的政法幹校。

這是彭德懷被押回北京後第四次轉移關押地點。

第二部 不屈的歲月 第十七章(4)

彭德懷被關押在一間較大的屋子裡,編號為第五號,彭德懷從此也就失去了真正的姓名,被叫做“五號”。黃克誠則在他旁邊的一間,編號為四號。

這時彭德懷的腿上、臀部、背上都長滿了紅瘡,使得他渾身上下疼痛難忍。雙腿上許多糜爛的斑塊,正向著身上四處擴散。他的身上仍然穿著從成都來時的一套內衣褲,上面已沾滿膿血。襪子已破得不能再穿,棉褲破得四處都露著棉花。

在此之前,彭德懷應紅衛兵要求,曾寫過四份材料,即《挖思想根源》、《建軍問題的錯誤》、《評軍銜過程》和《為什麼在廬山寫信給毛主席》。材料被送到中央文革,康生批示:“彭德懷寫的材料是又一次的向党進攻,材料應送毛主席、林總、總理閱。”

毛澤東閱了這份材料,只批了這麼幾個字:“林周閱後,退康生同志存案。”

沒有表態,沒有具體意見,更沒有任何的結論。

然而,沒有表態即是表態,沒有意見即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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